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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大学生参保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09 浏览量: 作者:

各学院、行健书院:

为做好我校2023年大学生参保工作,根据西安市医疗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做好2023年大学生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市医保中心发〔2023〕18号),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保确认期

2023年10月11日—2023年10月18日。

1.参保的学生需填写《西京学院参保确认单》,若享受政府资助参保的学生,可在身份认定地参保。

2.不参保的学生需填写《西京学院不参加西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知情同意告知书》。学生自愿不参加城乡医保,在校期间所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

二、参保集中缴费期

2023年10月19日—2023年10月26日。

三、参保缴费标准、办理流程、待遇享受

(一)缴费标准:每人每年正常人员380元,特殊人员(不含外省,需先行缴费380元,医保部门和税务部门系统审核认定后,再予以退费);

(二)办理流程:2023级新生(或去年未在学校)参保人员需在原参保单位办理停保后才能办理参保,参保需在医保系统登记后在税务系统做缴费登记;正常参保老生直接在税务系统做缴费标识。

(三)待遇享受

1.待遇享受时间:

新生以及去年未缴费的老生:2023年9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去年正常参保老生: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未在集中期内参保的学生:缴费后次月起-2024年12月31日。

2.报销情况

(1)门诊统筹

参保大学生在门诊发生的符合报销条件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支付比例为70%,一个年度门诊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可在医务室直接结算。

(2)住院报销

参保大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费用,设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具体见下表:

备注:学生住院可在定点医院挂账直接结算。

四、特殊身份认定

1.省外不予认定,按380元缴纳。

2.省内特殊身份由省医保局统一收集各地市数据后直接入库标识并传递至税务部门。所有特殊身份均以省上认定的为准并进行缴费,各单位不再另行认定,待可以正常缴费后各单位按税务端的实际身份金额(正常身份、特殊身份)进行缴费。

五、缴费确认及缴费方式

(一)一般人员

税务部门无信息的新增拟参保人员,或新参保年度需调整参保缴费地的人员(2023级学生或去年未在校参保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填写《大学生批量参保登记》导入模板,在学校办理参保登记。

(二)重复参保

重复参保是指参保人在同一时间段内有两条及以上参保缴

费状态正常的参保信息。重复参保人员不能重复享受医保待遇,

按照优先享受大学生身份医保待遇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已缴纳2023年当地居民医保费者,不能再参保)。

(三)缴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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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建立学(书)院领导牵头,其他科室全力配合做好大学生医保参保登记和费用缴纳机制,确保大学生参保缴费信息采集数据的准确性和办理的时效性。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率。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讲,将医保参保缴费、待遇享受宣传作为常态化工作开展,使每一名学生了解医保政策,确保大学生参保应参尽参。

(三)落实视同缴费学生登记工作。对已参加户籍地城乡居民医保大学生认作视同缴费人员,由医保专员做好台账登记,留存资料备查。

(四)建立大学生医保参保情况月报送制度。医保专员负责大学生医保数据报送,每月月底如实填报《西京学院医保参保情况月度报表》(见附件5)发送至邮箱116298724@qq.com。

(五)参保信息报送

1.请对照《正常人员社保费代收代报(自主)导入模板》(附件1)、《大学生批量参保登记》(附件2)于10月30日前发至邮箱116298724@qq.com。(备注:未参保人员填写附件1和附件2,已参保人员只填写附件1

2.参保办理时间

10月31日上午 机械工程学院

10月31日下午 土木工程学院

11月1日上午 会计学院

11月1日下午 设计艺术学院

11月2日上午 电子信息学院

11月2日下午 计算机学院

11月3日上午 商学院

11月3日下午 传媒学院

11月6日上午 人文与教育学院

11月6日下午 医学院

11月7日 行健书院

附件1.《正常人员社保费代收代报(自主)导入模板》

2.《大学生批量参保登记》导入模板

3.《西京学院参保确认单》

4.《西京学院不参加西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知情同意告知书》

5.《西京学院医保参保情况月度报表》

大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