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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兵役资助政策介绍

发布时间:2023-11-03 浏览量: 作者:

一、政策依据

2022年1月24日,《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正文、附件3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附件7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

2021年9月9日,《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

2023年9月13日,《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3〕4号)规定:

自2023年9月1日,国家助学贷款额度调整后,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以及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相应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

二、政策目的

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兵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支持退役士兵接受系统的高等教育,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国家教育资助。

促进退役士兵提升能力素质,提高就业质量,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新的力量。

三、政策内容

(一)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资助对象: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资助内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资助标准: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二)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包括退役后考入高校的学生和在高校入伍后退役复学的学生。

资助内容: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不是单独设立的资助项目。

一般名称:退役士兵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3300元。

(三)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项目发展历程:

设立时间:2009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35号),资助对象仅限应届毕业生。

2011年秋季学期:增加在校生入伍资助和退役复学内容,《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1〕510号)。

2013年:资助对象增加了往届毕业生,《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36号)。

资助对象:高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本科的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资助方式: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入伍资助期限: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之内;攻读更高层次学历后二次入伍,可以类比第一次入伍享受更高层次学历教育阶段的资助。

入伍资助年限:按照国家对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入伍前已完成规定的修业年限。

学费减免年限:退役复学后接续完成规定的剩余修业年限。

原则:在哪个学习阶段应征入伍,就对哪个阶段进行学费补偿或者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四)直招军士(原士官)

项目开始时间:2015年文件依据:《关于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实施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2015年以后的直招军士(原士官)学生才能够享受资助。

资助对象:一般是本专科应届毕业生。

资助方式: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五)退役士兵学费减免

资助对象: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资助方式:学费减免。

资助年限:退役后考入高校的新生,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

项目发展历程:

设立时间:2011年秋季学期:《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

2013年(增加高职单招学生):《关于将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单独考试招生退役士兵学生纳入学费资助对象的通知》(教助中心〔2013〕100号)

2019年:《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

2021年:《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

2022年:《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

资助上限提高: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