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行健书院,各中心(部)、处室:
为做好学校2022—2023学年本专科生勤工助学(以下简称“勤工助学”)工作,依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教财〔2018〕12号)和《西京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规定,现对本学年勤工助学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用对象
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二、学生申请与面试程序
有意向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可通过“校园门户”平台中“勤工助学岗位学生申请”模块提交报名信息。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岗位需求和学生个人情况,优先推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者录用。
三、相关要求
(一)本学年勤工助学岗位工作通过“校园门户”平台进行。请需变更本单位管理员信息的单位,填写《西京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员信息表》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备。勤工助学管理员负责“校园门户”平台中“勤工助学岗位用人单位申请”相关工作,包括申请勤工助学岗位、接收面试学生名单、反馈学生面试结果等。各用人单位请于10月20日12时前在“校园门户”平台上完成勤工助学岗位申请工作,未完成岗位申请的单位,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对岗位名额进行再次分配。
(二)用人单位应严格根据《西京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勤工助学岗位实行“一人一岗”,因工作原因需增加勤工助学岗位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负责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本专科生资助工作小组组长同意后,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推荐的学生面试上岗。
(三)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需在新学期开学后向用人单位上交课程表备案;各用人单位要做好本单位勤工助学学生的培训和管理工作,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不定期对各单位勤工助学用工情况进行检查,两次检查不在岗且未有请假手续的学生将取消其勤工助学资格。
(四)用人单位应安排学生在课余时间到岗工作,对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专业学习、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权调整或终止其参加勤工助学。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加勤工助学的资格,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用人单位须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报送本月勤工助学学生考勤表,以便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算学生勤工助学劳动报酬。用人单位补报勤工助学考勤表并需补发学生劳动报酬的,需报送未按时报送勤工助学考勤表的情况说明,情况说明经大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主任审批后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算并补发学生劳动报酬。
(六)用人单位未经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推荐而使用的勤工助学学生,其劳动报酬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
西京学院
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