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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5 浏览量: 作者:

各院系、书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进行审核汇总的通知》(陕教办〔2021〕17号)文件精神,2020-2021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已由省教育厅下达我校,根据《西京学院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方案》,请各院系、书院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认真做好获奖学生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国家奖学金是奖励我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评奖要求

(一)评奖条件: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和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教育部、财政部《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和《西京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西京院〔2017〕24号文件)要求,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同年级相同专业前5%(含5%),且学习成绩没有不及格科目,同年级相同专业学生学习科目不一致的,按照学生的学习成绩平均分排名。

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5%,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院系、书院审核并附推荐说明。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遵照教财函〔2019〕105号第七条执行。对于这部分人选,各院系、书院要严格评审条件,做到宁缺毋滥。

(三)特别强调:国家奖学金参评者可以不是贫困学生。

三、奖励名额及标准

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为26人,其中本科生17人,专科生9人。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学年。

四、评审程序及要求

(一)评审程序为: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推荐、年级(或专业)评审推荐、院系/书院联评推荐、学校联评产生建议名单。须经年级(或专业)、院系/书院、学校三级公示。

(二)各院系/书院评审工作组组织对递交申请的学生进行评审,提出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联评;对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再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校内其他奖学金。

(三)学校及各院系/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落实公示制度。各院系/书院应将推荐名单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学生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全校联评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建议名单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示无异议后,将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建议名单上报省教育厅。

(五)鉴于我校院系/书院评审工作组与教育部对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料签章要求不符,各院系、书院在填报相关资料时,务必相互协调配合,做好国家奖学金相关资料的签章。

(六)各书院于12月31日前将学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五、送审材料及上报时间

各院系/书院在上报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及材料时,上报的人选必须按照学生学习成绩进行排名,作为我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联评的重要依据。

(一)送审材料

1.《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纸质版,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成一张A4纸,不要装订。申请审批表正面除申请人签名、日期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反面全部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涂改。“申请理由”栏200字左右,“推荐意见”栏100字左右,“院系意见”栏30字左右;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学校意见”栏内,校内公示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申请审批表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2.《2020-2021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2)一份(纸质版与电子版,电子版用Excel制作)。

3.院系/书院评审报告,内容包括评审小组、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举报处理和评审结果等内容。

4.参评学生申请书(打印)。

5.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从教务系统导出的成绩单并加盖教务处(教务二处)和院(系)公章。

6.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只排必修课),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7.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

8.院系/书院评审的会议记录(或记录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9.学生各类荣誉的证书复印件一份,按《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获奖栏”顺序排序。

10.院系/书院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情况的照片(电子版)。

11.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5%但达到前30%、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按照教财函〔2019〕105号要求提交详细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送交教育部。

(二)评审时间安排

学生申请:9月16日前。

年级(或专业)评审公示:9月17日-9月26日。

院系/书院评审公示:9月27日-10月9日。

学校联评公示:10月12日-22日。

省教育厅审核:10月25日-28日。

10月9日18时前,各院系、书院需将参加学校联评的国家奖学金送审材料全部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注意事项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以省教育厅下发的《(2021年版)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样表及填报注意事项》(附件3)为准,不得擅自改变填写内容,若因表格填写原因未通过省教育厅审核责任自负。

1.“学习情况”栏中,必修课 N门(必修课门数与学生成绩单上必修课门数相同),其中及格以上 N门(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为一页,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包括文字及日期)或出现空白项。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

(二)各院系、书院要严格落实《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落实公示制度,尽快组织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并按时将评选结果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

1.《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20-2021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2021年版)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样表及填报注意事项


大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