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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4 浏览量: 作者:

各学院、行健书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学生资助事务中心关于对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进行审核汇总的通知内容,为切实做好我校2022—2023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奖学金”)审核汇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国家奖学金是奖励我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原则上应在人数大于10人的专业评选国家奖学金。

二、评奖要求

(一)评奖基本条件: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和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教育部、财政部《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要求,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二)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没有不及格科目,同年级相同专业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成绩排名均位于前5%(含5%),同年级相同专业学生学习科目(必修)不一致的,按照学生的学习成绩平均分排名。

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成绩排名未符合上述要求,但达到同年级相同专业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书)院审核并附推荐说明。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遵照教财函〔2019〕105号第七条执行。对于这部分人选,各学(书)院要严格评审条件,做到宁缺毋滥。

三、奖励名额及标准

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为本科生17人。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学年。

四、评审程序及要求

(一)评审程序为: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推荐、年级(或专业)评审推荐、学(书)院评审推荐、学校联评产生建议名单。须经年级(或专业)、学(书)院、学校三级公示。

(二)各学(书)院评审工作小组组织本学(书)院评审工作,提出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报学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联评;对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再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学校及各学(书)院评审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落实公示制度。各学(书)院应将推荐名单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学生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学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联评后,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示无异议后,将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五)鉴于我校学(书)院评审工作小组与教育部对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料签章要求不符,各学(书)院在填报相关资料时,务必相互协调配合,做好国家奖学金相关资料的签章。

(六)各学(书)院于12月31日前将学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五、送审材料及上报时间

各学(书)院在上报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及材料时,上报的人选必须按照学生学习成绩进行排名,作为我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联评的重要依据。

(一)送审材料

1.《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成一张A4纸,不要装订。申请审批表正面除申请人签名、日期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反面全部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涂改。“申请理由”栏200字左右,“推荐意见”栏100字左右,“院系意见”栏30字左右;学院主管领导签名和学院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学院公章代替领导签名;“学校意见”栏内,校内公示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申请审批表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2.《2022-2023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份(纸质版与电子版,电子版用Excel制作)。

3.学(书)院评审报告,内容包括评审小组、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举报处理和评审结果等内容。

4.参评学生申请书。

5.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从教务系统导出的成绩单并加盖教务处和学院公章。

6.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必修课),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7.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综合素质成绩排名表。

8.学(书)院评审的会议记录(或记录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9.学生各类荣誉的证书复印件一份,按《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获奖栏”顺序排序。

10.学(书)院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情况的照片(电子版)。

11.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成绩未符合本通知排名要求但达到前30%、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按照教财函〔2019〕105号要求提交详细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送交教育部。

(二)评审时间安排

学生申请:9月26日前。

年级(或专业)评审公示:9月27日-10月7日。

学(书)院评审公示:10月8日-10月12日。

学校联评公示:10月13日-10月20日。

省教育厅审核:10月23日-10月25日。

10月12日18时前,各学(书)院需将参加学校联评的国家奖学金送审材料全部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注意事项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以省教育厅下发的《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样表及填报注意事项》为准,不得擅自改变填写内容,若因表格填写原因未通过省教育厅审核责任自负。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为一页,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包括文字及日期)或出现空白项。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

(二)各学(书)院要严格落实《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落实公示制度,尽快组织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并按时将评审结果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今年教育部将继续使用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网上评审与现场评审同步开展,各学(书)院应确保符合要求的获奖学生申报材料(初审名单、申请审批表、证明材料等)准确无误,学生申报材料录入系统后将提交至省级主管部门和教育部。




大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

2023年9月24日